摘要
一般原则苏联宪法第十七条允许手工业、农业、居民生活服务性行业范围内的个体劳动活动,以及完全以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其他种类的活动。国家调节个体劳动活动,保证使之有利于社会。苏联经济中存在一些公民向另一些公民提供以个体劳动活动方式的各种服务。报刊上对各种个体劳动活动发表了各种各样的看法,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后者主要认为现在法律上对个体劳动活动还没有作出应有的规定。只是有一些单行法律文件。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7年第1期1-4,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