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公民申诉权的意义与发展"任何人都有权单独或者联名向主管机关和议会机构提出书面的请求或诉愿"(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7条)。尽管这种申诉权的性质基本上是不成为问题的并且有其长远的传统,它已经载入联邦德国宪法即基本法以及组成联邦的各州的宪法之中,但对向行政机关和议会提出的意见的目的,可能性和限度进行更为详细的考察仍然是饶有兴味的。本文的着重点将集中在有关议会对申诉的处理以及议会诸机构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这样一些基本问题上.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7年第3期16-22,共7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