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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断的初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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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早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就提出来了,以后在十二大政治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里又提到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对于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从实际出发,制定正确的改革方案和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丰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也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断的提出,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产物。它既肯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又指出了它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还很年轻,还不完善、
作者 洪韵珊
出处 《天府新论》 1987年第4期21-24,共4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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