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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李肃、潘跃新同志商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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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是法和法律?法律现象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这是法哲学或法理学领域中的根本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围绕法的本质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我们高兴地看到,李肃、潘跃新二位同志的《法与法律的概念应该严格区分——从马克思、恩格斯法学思想的演变看法与法律概念的内涵》(刊于《法学研究》1987年第1期,以下简称'原文')一文,另辟蹊径,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和法律概念的论述作了具体分析,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高度,区别了法与法律,读后很受启迪。但是,原文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论述的理解,以及根据其理解对法和法律所作的区分,则是笔者所不敢苟同的。特在此发表我个人的见解,企望原文作者和法学界同仁斧正。
作者 公丕祥
机构地区 南京师大政教系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4期27-33,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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