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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人级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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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有级别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然而,现实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法人级别的论说,这不仅出自某些经济学者之笔,而且还出自某些法学工作者之口。什么“一级法人”、“二级法人”,“大法人”、“小法人”……如此等等,时常见之于日常生活和工作,见之于大小报端和刊物,似乎法人之间有高低不平等之分。为此,对于“法人级别论”问题,有必要略加剖析,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剖析“法人级别论”,客观上不能回避法人及其制度的产生和实质。法人及法人制度,系商品经济的产物,确切地说,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即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出处 《现代法学》 1987年第3期10-13,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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