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制园地中一朵绚丽多彩的奇葩。它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功能,成为社会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被世人誉之为“东方经验”。大量的数字材料表明,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中起着其他法律制度所无法起到的作用。例如1986年全国各调解组织所调解的纠纷达七百万件,使近九万人的非正常死亡得以避免。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远非完美无缺,在许多方面都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一加强理论研究。
出处
《现代法学》
1987年第4期35-37,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