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书·景帝纪》中元四年条,中华书局点校本作如下标点:“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文中的“徒”系刑徒,“腐”即腐刑。此条句读有些问题,现提出商榷。 按上述断句,这段文字的大意为:秋天,赦免了在阳陵服劳役的刑徒之死罪;愿意接受腐刑者,官府给予批准。这样标点使史料的内容出现了前后矛盾的现象:第一。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4期29-29,共1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