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高放老师针对拙文《布哈林与社会主义模式理论》(见《苏联历史问题》1985年第3期,并以补白形式摘要刊登于《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4期)而写的商榷文章,很受教益。例如文中介绍的塞顿—沃森的有关观点等等,均为我所未闻。但在受益之余,对文中一些看法仍觉有进一步商榷之余地。兹作此文,略抒浅见。高放老师说,我把与当作“同一个词”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是误解。我只是说布哈林文中被人译为“民族模式”与“民族类型”的“模式”与“类型”是“同一个词”(即,由于技术的原因,《苏联历史问题》付排时去掉了原文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