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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及其适用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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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和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因代理所致的纠纷也多有发生,其中由于无权代理而引起的纠纷最为常见。无权代理原则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为代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其目的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使其对自己意志以外的他人行为负责,从而保障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无权代理涉及到相对第三人的利益,倘若一无例外地否认无权代理对于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则有时不免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而在一定条件之下,使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将有利于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交易安全,实现"被代理人静的安全与社会动的安全相调合"的目的。在这一点上,表见代理与时效、善意取得等制度,可说是出于同一旨趣。
作者 章戈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6期8-14,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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