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研究》1987年第一期刊登了李肃、潘跃新同志的文章《法与法律的概念应该严格区分——从马克思、恩格斯法学思想的演变看法与法律概念的内涵》(以下简称李文)。文章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学思想中,法与法律一直被认为有着内容与形式的本质区别。进而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理论核心是在内容和形式、主观和客观对立基础上区分法与法律概念内涵的"。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以下管见与李、潘二同志商椎,不对之处,请指正。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6期33-38,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