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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法与法律概念没有严格区分——与李肃、潘跃新同志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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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研究》1987年第一期刊登了李肃、潘跃新同志的文章《法与法律的概念应该严格区分——从马克思、恩格斯法学思想的演变看法与法律概念的内涵》(以下简称李文)。文章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学思想中,法与法律一直被认为有着内容与形式的本质区别。进而强调"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理论核心是在内容和形式、主观和客观对立基础上区分法与法律概念内涵的"。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以下管见与李、潘二同志商椎,不对之处,请指正。
作者 汪永清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6期33-38,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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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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