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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划小核算单位的几点看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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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9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企业内部要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情况,允许企业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划小内部核算单位。对有条件的车间、分厂,可以实行相对独立的经营,赋予相应的自主权。划小核算单位后,应当仍由企业统一计算产值,统一纳税,统一承担债务和统负盈亏。”
作者 姚学民
出处 《华东石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3期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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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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