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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臣妾分为官奴隶与刑徒两部分”说值得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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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秦'隶臣妾'的性质,学术界进行了长时期的讨论,意见日趋一致,即都承认'隶臣妾'具有明显的刑徒性质。我们也曾于1983年写了《'隶臣妾'是带有奴隶残余属性的刑徒》一文,认为'隶臣妾基本上是刑徒,但保留有某些官奴婢的残余属性'。但是,隶臣妾是否具有官奴隶的性质,迄今尚无统一的看法。最近,刘海年同志发表了《关于中国岁刑的起源》一文,批驳了拙文'有一定的片面性',重申了1981年提出的'隶臣妾是由官奴隶和刑徒两部分人组成'的观点(以下简称'两部分说'),并做了进一步论证,颇有见地。这种观点已受到学术界一部分同志的赞同,说'这是讨论前进的明显的一步'。我们反复读了刘海年同志的文章,重新翻阅了《睡虎地秦墓竹简》,仔细检讨了拙文,但对'两部分说'仍不敢苟同,故再写小文进行商榷。
作者 王占通 栗劲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律系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5期70-75,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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