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20世纪的西方法学,我们看到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即随着新的社会思潮或哲学思潮的兴起,旧法学派别不断变换自己原来的理论形式,新法学派别以其独特的"时髦"而竞相粉墨登场。然而,从总体上看,大大小小的法学派别,无论其具体形态是否一致、其称世时间是否相同。都必然自觉或不觉代表三个基本的研究方向,即自然法、实在法和法的社会事实。这三个基本方向决定着当代西方法学的三大主流:(1)新自然法学(包括新托马斯主义法学和世俗自然法学);(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也称"现代概念法学",包括两次大战之间的德国实证法学、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哈特的新分析法学等);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5期84-8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