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破产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1800年起,美国多次制定和修订破产法,但真正得到稳定实施的,是1898年破产法和1978年破产法,现行有效的是1984年修订过的1978年破产法。美国破产法是一部十分繁复的法律,法律正文即达数万字,另外还有大量的程序规则和判例。这一方面反映了美国经济生活的复杂和法律制度的发达,另一方面也给普通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由于破产法的这种复杂性,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设有专门的破产法院和破产法官,每一联邦司法区还设有专门的破产托管人委员会。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5期90-96,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