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伴随着法的产生,即出现了审判活动。原始的审判方式,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是从“神明裁判”开始的。因为它借助于“神”的威力,基本上不存在根据口供判决的情况。我国的奴隶制度发展到周代,口供逐渐被重视,有所谓“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之说。当然,与“神明裁判”相比,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由于口供代替了神判,刑讯也就应运而生。我国刑讯的雏形可能起源于周代。《礼记·月令》中记载:“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所谓肆掠,就是指的刑讯。仲春之月(每年阴历二月)停止肆掠,言外之意,其他时节是允许肆掠的。这是关于刑讯制度在我国发端于奴隶制时代的佐证。
出处
《史学月刊》
1987年第4期6-9,共4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