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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份有限公司立法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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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有些地区出现了新的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它的出现引起了法学界、经济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普遍关注。事实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应成为我国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制度则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有利于企业的联合改组,有利于财政投资体制的改革。
作者 郭光
出处 《政法论坛》 1987年第1期3-10,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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