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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法及其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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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一种组织形式的(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出现都是一系列历史事件突发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六国(法国、西德、比利时、意大利、荷兰、卢森堡)面对由“雅尔塔协定”所导致的欧洲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四分五裂的局面,为抵制超级大国的控制和威胁,谋求自身的经济政治独立、安全和发展,从而打着“重建欧洲家园、建立统一组织、使欧洲得以和平、安全和自由”
作者 舒国滢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法论坛》 1987年第1期72-77,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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