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放弃可能重复实施的侵害是犯罪中止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行为人自动放弃可能重复实施的侵害,是否是犯罪中止?这是个争论已久的问题。许多人对此认为,不是犯罪中止,理由是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其犯罪结果来出现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因而,只能是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援引的案例几乎是一致的:在杀人犯罪中,犯罪分子向被害人开枪射击,第一枪未打中。
作者 田文昌
出处 《政法论坛》 1987年第2期22-26,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