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作为横向经济联合的有效形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近几年来,公司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不少公司经受住了风雨,已根深蒂固,硕果累累,为改革提供了经验;也有数量不小的一批公司如昙花,似秋叶,已被列入试验废品的行列。姑且不论少数被坏人利用的公司,就绝大多数失败的公司而言,无知与盲目开办,是导致其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鉴此,本文试图探讨公司创办中必须明确的重要问题——公司的能力与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出处
《政法论坛》
1987年第3期40-46,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