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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权与管理权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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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热烈讨论的一个问题。我国多数学者接受了苏联法学界占优势地位的观点,用“经营管理权”一词来概括国有企业的财产权。自从《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以后,许多同志并没有对“经营管理权”和“经营权”这两个不同的提法进行深入地分析,就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起来。我认为,“经营管理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不能成立的,用它来概括我国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是不妥当的;对于以财产权为基础的企业自主权,需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加以考察;在经营权与管理权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二者不可能结合成同一性质的权利。要说明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必须把经营权与管理权区别开来。
作者 陈益民
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1987年第4期146-151,共6页 Social Science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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