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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实施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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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施行以来,执行情况怎样?效果如何?笔者在上海市工业企业,科研机构、理工科大学以及专利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普遍认为,专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及其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一)专利申请的时间问题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公布”。笔者认为“十八个月”的期限太长,难以使专利发明尽快发生效益。试想,一个发明专利有效期限最多十五年(实际寿命比这个期限往往要短得多),单单申请就要一年半,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经审查、公告、批准全过程,就目前审查专利的速度来看,至少也需要一年半到两年。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4期24-26,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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