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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对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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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的发展,并非经济本身自发作用的结果,而需凭借包括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制理论在内的上层建筑的规范、引导和推动。过去,我们习惯于沿习“法只注重对现有经济关系的调整”这一传统的经济决定论观念,而往往忽视了法对经济的整体功能的作用。法律对经济的关系,不是单纯地受其决定,在某种程度可以充分发挥法的导向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应重视法的导向作用及功能作用的研究。
作者 张耀文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11期3-7,共5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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