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充分显示了我国农村经济政策的无比威力。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村仍面临着许多新的复杂的情况。其中,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问题就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研究的问题。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现在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两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一种主张是指导关系。甚至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对这个问题的分歧意见。现在不仅是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就是在实践中,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是领导关系,有的是指导关系,有的是领导与指导并存。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12期16-17,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