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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治安行政案件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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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安行政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有自身的特殊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但这并非是全部的程序规定,除此之外,还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然而,究竟哪些规定适用,哪些规定不适用,理解不一。如能否适用“第三人”的规定,就存在不同的看法。这不仅在法理上有讨论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以及关系到是否有法必依的问题。
作者 杨惠基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12期27-29,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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