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统计资料看,近几年农村债务纠纷不断上升。最近,我们对张家港市的大新、合兴、泗港、兆丰、东沙等五个乡镇1986年至1987年4月的43起债务纠纷作了调查。从五个乡镇的调查看,当前农村债务纠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债务纠纷的主体,大多数为企业单位,这是当前农村债务纠纷的一个新特点。调查的43起债务纠纷中,发生在集体单位之间的14起,占32.6%,个人与工商户之间的10起,占23.3%,工商户之间的8起,占18.6%,个人与集体之间的6起。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12期49-49,共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