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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的附带民事诉讼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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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侮辱、诽谤罪的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人格损害?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涉及到我国能否实行人格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一、现行立法之矛盾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仅限于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例如,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
作者 杨立新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3期22-23,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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