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这一概念早在二千年以前我国周代就出现了。但在当时,合同这一概念并没有被广泛地运用。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旧中国,商品交换已经比较频繁,但合同这一概念仍然未被广泛地使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大量运用契约这一概念。这是因为当时流行着一种理论: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对立的,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则是并行的。所谓对立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目的不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比如,租赁房屋合同,出租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租金,而承租人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所谓并行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目的相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比如,合资开办一个企业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开办一个企业。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5期32-35,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