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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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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某与唐某1983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86年7月12日晚,杨某不见了家中的一块手表,便问唐某是否被岳父拿走,唐否认。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唐某一气之下服敌敌畏20克。(超过致命量8倍)当邻居将唐某送至医院抢救时,杨竟不顾他人阻拦拔出正在抢救唐某用的洗胃管,扔在地上说:“别抢救了,死了拉倒”。致使抢救工作中断五分钟。次日凌晨,唐某死亡。法医鉴定:唐某因服过量敌敌畏中毒死亡,与被告人拔洗胃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作者 李仙娟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6期50-50,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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