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东欧国家民事立法的特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各国相继获得解放,纷纷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建国初期,大多数东欧国家在进行民主改革的基础上,废除了旧民法,颁布了新民法。但东欧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条件等因素,制订民法典的情况不一。有的国家在解放初就颁布过民法典,后来随着生产关系所发生的深刻变革。
作者 彭万林
出处 《法学》 1987年第8期50-50,共1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