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立法,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法律的制定,早在古代就已开始,但历史上自国家产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设置独立行使立法权的专门机构。在我国,自进入阶级社会直到清末,在政体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君主专制,把“法由君出,狱由君断”视为天经地义。因此。
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2期59-64,共6页
Journal of Hainan University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