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我国的价格模式问题,学术界议论很多,但是,无论是“价格形式论”,还是“决策主体和价格形式结合论”,都忽视了价格模式的时间界限问题,这样,就使问题的讨论缺乏共同的基点,各执己见。我认为,价格模式应区别近期、中期、远期,价格总模式由近期、中期、远期三重模式构成。这是由于: (1)改革的渐进性。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要和计划、财政、税收、工资、金融等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孤军深入只能陷入困境。1985年价格改革孤军作战,零售物价指数急剧上升,工资改革滞后,改革效果减弱。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体制改革尚未深入,价格改革不可能走得很远,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还得实行指令性计划,在价格上不能统统由企业决策。我国整个价格体系都不合理,价格调控与监督等制度也不健全,需要改革的地方很多。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1987年第1期24-27,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