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在今年五号文件中指出:“在京、津、沪郊区,苏南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可分别选择一、二个县,有计划地兴办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也可以组织其他形式的专业承包,以便探索集约经营的经验。”江苏省无锡市农村自实行联产承包制和以集体经济为前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剩余劳力加速转移,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在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但是,联产承包制作为一场生产关系领域中的变革,只是在我国农村特定的历史时期。
出处
《理论月刊》
1987年第10期57-60,62,共5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