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坚持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是我们党和人民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但是,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的本质内容是什么?应当怎样认识和处理作为执政的共产党和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的相互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不完全、不深刻的,因而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回答的问题。“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的权利”,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互关系的本质反映。下面,笔者试从三个方面来论证这个根本原则。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1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