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陈述是法定的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它对于控诉和证实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是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辩解所不可代替的。研究它的特点、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有助于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也有益于证据学的理论建设。一所谓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广义地说也包括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向司法机关所作的控告或陈述,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换言之,它是犯罪的对象对犯罪情节和犯罪行为人身情况的表象。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1987年第4期28-31,共4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