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通常,国内流行的一些美学原理教科书对审美对象或审美客体的划分,采取这样两种做法。或者将其划分为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三种类型,或者将其划分为现实美和艺术美两种类型。但是无论是美学上的“实践派”(亦叫“社会派”)还是“自然派”(亦叫“客观派”),无论是“三分法”还是“两分法”。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2期136-139,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