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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订搞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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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天津市政府于3月份制订了搞活工业集体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规定指出,集体企业资产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任何部门不能平调,企业职工不能私分。企业可以承包,租赁经营。从1987年起,主管部门不再向企业收取合作事业基金或集中税后利润.集体企业可以自主确定产品方向,参加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可以自行安排生产计划。
作者 张继明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7年第7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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