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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联社作为一级所有制组织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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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一些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股份化,而股份化的先决条件是首先按资金来源划分企业现有资产的归属。这就必然涉及联社资财问题。当前,部分同志对联社能否作为一级所有制组织的合理性、合法性心存疑虑。这已经在股份化试点中引起了麻烦,这个问题不明确,集体企业和股份化在清理资财阶段就会受阻。认为联社不能成为一级所有制单位的同志,其基本观点是认为集体所有只能限于集体企业内部,超出这个范围就不是真正的集体所有了。
作者 董光第
机构地区 四川省二轻厅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7年第6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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