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窃后留言”中吸取教训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大凡窃贼作案后,总要千方百计消除痕迹,但也有例外者。不久前查缉归案的湖州市两个窃贼,一个月内在某厂行窃三次,还留言:“这是我们第三次来你们厂了,谢谢。”作案留言,实属充满讽刺意味的咄咄怪事。对肩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责任的企业财会人员来说,是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的。企业的财物、钱钞、支票等被窃,应该说与我们的现职保管、出纳、会计等职能人员的麻痹大意、有章不循和玩忽职守直接有关。笔者在下基层工作中,常看到一些二轻城镇集体企业的出纳人员贪图方便,为少跑一趟银行。
作者 仇维骥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7年第4期44-4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