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劳动制度,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我国全局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对于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本世纪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改革劳动制度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劳动制度上存在着“大锅饭”和“终身制”的弊端,劳动制度改革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将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问题试论如下:
出处
《中国法学》
1987年第3期50-56,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