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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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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撇开实践,从纯理论说来,保险人对各种与合法行为相联系(并且达种行为也不违反模糊得多的约束——公共政策)的风险进行估价和承保都是可能的。然而,在美国历史上真实地记载着的保险,依承保的风险不同而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人寿保险、火险和灾害险以及海险和内水保险。起初,立法限定一个保险公司只能承保上述三种保险中的一种。后来,这种限制被放宽,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承保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各种保险。这是通过加入保险公司集团而成为其中一员的途径偶然地实现的。
出处 《国外法学》 1987年第2期6-11,2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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