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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厂长负责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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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紫阳同志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同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配合,要加快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改革。必须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普遍推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厂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全面责任,要广泛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
作者 梅竹林
出处 《华东经济管理》 1987年第4期63-66,共4页 East China Economic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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