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一个企业的财务稳定性,指该企业的资金运转和融通的能力。保险企业的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主要是偿付能力,即赔款和偿付其债务的能力。由于承担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特别是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经济补偿责任,赔付率不稳定,因而保险企业的财务具有不稳定性。面对这种情况,即使规模较大、资力较为雄厚的保险企业也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其不稳定的程度。至于规模较小或实行独立核算的保险企业分支机构,由于资力薄弱、赔付能力差,则更应如此。
出处
《南开经济研究》
1987年第5期33-36,共4页
Nankai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