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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探索在大中型企业中推行租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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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式上,我认为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探索在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推行租赁制。前一阶段,租赁制只在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及小型商业企业中试行,而且多为租赁给个人经营。现在应在大中型国营企业中推行租赁制,并由企业本身作集体承租人,企业厂长(经理)作集体承租人的代表,承担承租的法律责任。这样,
作者 刘明信
机构地区 本校财经研究所
出处 《财经研究》 1987年第7期15-15,共1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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