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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调价短讯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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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物价局于1987年3月31日通知,确定云南省解放军化肥厂生产的硝酸铵厂、销价格在国家统一定价(每吨出厂价格284元,销售价格374元)的基础上,每吨提高30元,作为地方临时定价,在省内执行。调出省外执行统一规定的价格。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
出处 《价格月刊》 1987年第6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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