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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订生猪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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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物价局、农业厅、商业厅研究决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国营商业的生猪收购规格作适当修订:以土猪毛重75—85公斤,杂交猪毛重80—100公斤为标准规格,收购价格从优,低于或超过标准规格的生猪,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
出处 《价格月刊》 1987年第3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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