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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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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物价检查机构应当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这一规定,对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同一切价格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查处了大量的价格违法行为,但由于力量所限,对发生的问题难以全面掌握。广大人民群众。
作者 李金平
出处 《价格月刊》 1987年第1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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