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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对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实行零售限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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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指导,南昌市物价局决定对全市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实行限价管理和价格申报制度。一、凡在南昌地区经营各种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的工商企业不论隶属关系,都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自行车、电冰籍、洗衣机零售限价和价格申报制度。二、省内、外产各种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以产地当天的零售牌价(产地生产企业或物价部门制定的零售价格)为基价。加上规定的地区差率为南昌市中准零售价格。在南昌市中准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允许上浮5%为南昌市零售最高限价。
作者 苏根生
出处 《价格月刊》 1987年第1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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