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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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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门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凡符合《规定》第二条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经确认和考核领取证明后,都可享受《规定》中的有关优惠待遇。第二条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一、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出处 《国际贸易》 1987年第3期41-42,共2页 Inter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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