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货币单位是共同体机构的计算单位,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共同体的规章中明确规定了欧洲货币单位在共同体预算,和包括欧洲投资银行在内的共同体机构中的使用,但是在私人间使用的问题尚未有文件作过明确规定。如果说各成员国应根据罗马条约的精神和加入欧洲货币体系后承担的义务,把“有关货币汇率的政策作为一种事关共同利害的事项看待”,它们的其他货币主权仍然得到尊重。欧洲货币单位除了在共同体官方使用外,各成员国仍有权决定在本国范围内是否使用欧洲货币单位。因此,现在私人中间使用欧洲货币单位还受到很多限制。现在,欧洲共同体的多数成员国从法律上,或从事实上已承认欧洲货币单位是一种外汇,承认欧洲货币单位具有货币的性质。
出处
《国际贸易》
1987年第12期40-42,共3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