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五十年代起,新华书店采用统一书号中的分类号,即《人大法》的十七大类作为书店图书分类陈列的依据,这在当时基本上能适应书店实际工作的需要。三十年后的今天,科学技术有了飞速的发展,图书的品种和数量与日俱增,如果书店继续沿用该分类法,则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实际上,目前书店门市图书分类陈列,仅仅采用《人大法》的十七大类,己无法满足科学管理图书、方便读者查找的要求,统一书号差不多己失去了“统一”的作用,很多书店不得不自编类目,以容纳不断涌现的新学科、新技术方面的书籍。因此,书店应废止《人大法》,改用《中图法》。其可行性在于:
出处
《图书情报知识》
1987年第3期79-79,共1页
Documentation,Information & Knowledge